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农业生产调节资金管理和操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慈溪市农业生产调节资金管理和操作
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调节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调节资金是本市财政安排的,为提高我市农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帮助农民推销滞销农产品,减轻农民损失,保证市场农产品正常供应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业生产调节资金的补助,以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原则,不搞平均分配,向优势农业产业倾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生产调节资金扶持主要对象为优势农产品出现滞销时5亩(含)以上、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不包含50亩(含)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营农场、“四统一型”规模经营的牵头组织或大户〕,以及积极组织收购滞销农产品并加工、销售的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大户等经营主体。
第五条 农业生产调节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出现农产品滞销时对受损农户按亩进行一定额度的生产资料补助;二是对收购、加工、销售滞销农产品的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大户等经营主体,按贡献大小对收购环节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章 确定原则和风险界定
第六条 滞销农产品确定原则:一是种植产品应有一定规模,从业农户数比较多;二是区域化布局较明显,风险相对集中;三是具有一定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对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联度大;四是商品率一般要求在60%以上。
第七条 滞销农产品市场风险界定。以近三年亩均生产成本为基数,近三年亩均产量作参数。以亩均产量×当年预期价格/亩均生产成本=1为平衡点,农产品市场风险级别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比值在1及以上为无风险;第二类比值在1-0.8之间为轻风险;第三类比值在0.8-0.5之间为中风险;第四类比值在0.5以下时为重风险。
第四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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