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停止活禽交易,试行“家禽杀白”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通过中心城区停止活禽交易,试行“家禽杀白”上市,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构建人畜共患病传播隔离带,形成科学防控新格局。
(二)转变群众消费理念。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推进健康教育,促进社会广泛参与,逐步转变市民群众禽类消费习惯,形成社会消费新风尚。
(三)稳定禽类产品供应。通过开展集中屠宰、杀白禽流通,建立冷鲜(冰冻)禽供应链,打造禽类生产供应的新型产业链,满足市民对禽类产品的正常消费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4年8月1日开始我市中心城区停止活禽交易,试行“家禽杀白”上市,范围为东至东三环、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的区域。“杀白”上市的家禽品种主要为鸡、鸭、鹅等。
三、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
(一)科学布局,集中宰杀。先建设过渡性家禽集中屠宰点,后建设慈溪市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厂),选址在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过渡性家禽集中屠宰点应当符合环保、防疫和产品质量保障基本要求,建设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厂)其工艺流程、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二)改造提升,上市流通。一是市农批市场设立“杀白禽”批发交易区,作为冷鲜(冰冻)“杀白禽”批发交易指定场所,来确保冷鲜(冰冻)禽类产品质量。市农批市场承担全市活禽批发交易功能,不再从事家禽屠宰业务。二是完善冷鲜(冰冻)禽产品终端销售供应点。市场建设或改造“杀白禽”摊位应符合冷鲜(冰冻)禽产品供应和卫生防疫要求。三是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活禽。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一是建立“杀白禽”产品准入准出制度。家禽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厂)统一屠宰,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家禽屠宰加工业务,非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厂)屠宰的“杀白禽”不得上市流通;省外调入家禽和产品需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二是建立追溯制度。进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团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及家禽制品加工企业的冷冻、冷鲜“杀白禽”必须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市内分销的凭《宁波市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超市发票);冷鲜“杀白禽”应佩带专用检疫标志,同时应标明家禽品种、屠宰企业名称、屠宰日期和保质期等;市场、团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统一索证索票。三是加强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监管,对检疫检验合格的“杀白禽”加施相关标识。四是检查监管制度。加强对家禽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中心城区从事活禽交易行为。
四、加大对家禽集中屠宰“杀白”上市的扶持
加快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厂)的建设,在选址、规划、建设、环评等审批环节,市级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并在相关税、费征收上予以适当优惠和减免。
对投资建设的过渡性家禽集中屠宰点房屋、设备等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慈溪市家禽屠宰中心(厂)的建设按省、宁波市相关规定予以政策支持;添置的冷链运输车按实际购置额40%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从开始实行“杀白”上市起的前3个月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屠宰费予以全额补助,每只家禽屠宰费补助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环节病害家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对病害家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6元/只的补贴。家禽屠宰加工用电用水按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加快市场“杀白禽”交易区域改造建设。农贸市场内“杀白禽”零售摊位经营场地(含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以及冷鲜展示柜购置,每个摊位一次性补助3500元。市农批市场“杀白禽”批发摊位经营场地(含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以及冷鲜展示柜等冷藏设备购置费用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慈溪市“家禽杀白”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办事处、宗汉街道办事处、横河镇政府等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立项和宰杀价格核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土地及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杀白禽”上市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做好活禽经营户转产转业服务工作,查处流通、餐饮环节违规经营家禽及产品的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制订“杀白禽”批发、零售摊位建设标准,指导开展“杀白禽”批发、零售摊位改造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市农业局负责家禽屠宰管理和检疫工作,落实省外家禽及产品调运前备案、调入后报验制度;市城管局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市场外流动摊贩违法经营家禽及产品的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家禽杀白”上市相关扶持政策;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做好所属市场改造和活禽经营户、宰杀户转产转业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负责科学宣传报道,引导市民转变消费方式,倡导健康良好生活习惯。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181119/18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