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东工业区管委会制定的《慈溪市慈东工业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慈溪市慈东工业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二○一○年)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导向,完善和加强对进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时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准入条件
(一)进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投资导向目录》(附件)和慈东工业区总体规划。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精细化工(仅限精细化工产业园)。
(二)进区工业内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固定资产的40%;外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三)进区项目的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07年6月修订版)》的规定标准,最低不低于1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计税销售不低于投资强度的2倍,但最低不低于300万元/亩。建筑规划控制性指标符合慈东工业区控制性详规规定,即容积率不低于1.2(特殊行业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20%以下。
(四)进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政策、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严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区。
(五)进入装备汽配产业园的项目仅限于汽配、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进入其他产业园的项目要求另行规定。
(六)下列项目优先准入:
1.列入工业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
2.外商投资项目、市外优质项目、新投资优质(产业填补市内空白)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
二、评审管理
(一)工业区管委会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进区项目的初评和确定。
(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项目初审小组由工业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额、注册资本、产出规模、税收贡献、土地利用率、设备投入比重、环境影响、科技含量、资源消耗,以及投资方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并设立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三、投资程序
(一)项目登记、初审
投资方应在工业区经济发展科进行项目基本情况登记,由经济发展科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并将相关的情况及意见填入《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投资项目登记申报表》并上报项目初审小组。项目初审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综合评分后按分数高低对各登记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由经发科根据初审意见,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列入工业区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审定
根据项目初审小组提出的意见,经发科整理相关资料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项目进入工业区土地招拍挂计划。
(三)项目确定
根据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和工业区用地计划,报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土地出让
(一)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具体按《慈溪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慈政办发〔2007〕64号)执行。
(二)出让公告发布后,竞买申请人向工业区管委会提出竞买申请, 工业区管委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对通过评审的竞买申请人,在签订《投资协议书》后,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竞买资格初审意见,竞买申请人凭此意见在市经济发展局办理竞买资格证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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