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第二批机构护理服务单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第一条第1、2款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仅申请承担机构护理的单位。
三、申请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ixishiyiliaobaozhangju/2022/1115/434869.html
- 上一篇:关于对2022年第三季度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