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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公告

朗读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和《关于贯彻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慈人社发〔2016〕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慈溪市2019年第一批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自愿向慈溪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电话63938303。

三、申报条件:按《关于贯彻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慈人社发〔2016〕74号)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认定为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自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之日起往后推算)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四、申请资料:

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和《慈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评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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