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及《宁波市A级景区村庄创建实施方案》(甬旅字〔2017〕103号),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居民创业增收致富,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生态环境和村庄旅游资源保护为原则,以“五水共治”和城乡统筹为契机,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机结合,提升产品层次,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村庄观光旅游向村庄休闲度假转型升级,把A级景区村庄培育成我市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和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努力推进我市村庄景区化工作开展及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宁波市旅发委的总体部署,以百村景区化建设作为全域旅游的基础性工程,推进旅游特色镇村建设。至2022年,全市培育A级景区村庄113个,其中3A级景区村庄15个,2017年我市已有19个村庄创建成为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5个。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丰富乡村旅游内涵。
三、评定办法
A级景区村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村庄景区分为1A、2A、3A三个等级。由村提出创建等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其中1A、2A由市旅游局联合市农办组织评定、发文公布,并报宁波市旅发委、宁波市农办备案;3A级由市旅游局联合市农办组织初评和推荐,报宁波市旅发委、宁波市农办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融合发展,景村一体。通过打造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用经营旅游的思路来经营农业,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村庄管理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实现景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要突出特色,一村一品培育业态,丰富内涵,提升A级景区村庄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
以村为单位,围绕“十二个有”夯实乡村旅游基础,主要是:有入口形象、有停车场、有服务中心、有A级旅游厕所、有标识系统、有智慧旅游、有乡村景点、有游览线路、有经营主体、有一批经营农户、有管理制度、有创建方案。
一是培育乡村新型业态。深入挖掘乡村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为游客提供乡村美食、民居住宿、果蔬采摘、农产品加工、生产劳作等乡村农事体验,庙会集市、民俗演艺、农事节庆等乡村民俗体验,讲好传统故事,传承传统技艺,展示传统文化。
二是提升村庄环境品质。结合“美丽乡村”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相关工作,同步推进山溪河流清洁、道路景观美化、清污环保改造、旅游厕所提升等生态生活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切实提升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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