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现将《慈溪市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管理禁止行为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慈溪市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管理禁止行为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管理禁止行为清单,严禁旅行社门市部出现清单所列经营管理行为:
一、禁止设立社以加盟、收取押金、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在慈设立门市部。
二、禁止设立社不与门市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
三、禁止门市部经营场所出现除设立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的任何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招贴、易拉宝、彩印传单、宣传册、线路传真件等。禁止门市部经营场所出现租车、订房、订票宣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旅游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ixishilvyouju/2018/1121/19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