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慈溪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和维修单位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站、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慈溪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提升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监管,构建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尾气排放治理维护作业,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尾气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职能分工
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管,对不按照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测站,依法给予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检验资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作业的日常监管,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督查内容。市环保局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打击临时安装、拆卸“尾气净化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或类别、虚列维修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修等)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机动车维修清单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一旦发现维修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建立季度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和车辆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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