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产业平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废塑料监管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塑料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废塑料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特制定《慈溪市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慈溪市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慈溪市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废塑料监管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塑料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废塑料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慈溪市废塑料整治办公室)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人员除外)以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举报的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实施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废塑料违法生产行为指以下两方面:
(一)未经审批的废塑料粉碎、清洗等违法行为;
(二)未经审批的废塑料退镀、造粒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举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慈溪市废塑料整治办公室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第五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核实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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