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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慈溪市气象局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台风、暴雨、高温、雷电、低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安监局转发<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气发〔2017〕24号)、《宁波市气象局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气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我市因台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所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做好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气象灾害防御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坚持将气象灾害预防和气象相关生产事故防范关口前移,推行气象安全风险管控。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要求,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气象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气象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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