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5]77号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2号议案的答复
刘松亭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要求市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关闭工厂的厂房、土地和财产问题》的议案(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城市改造和建设,我市于2000年出台了《嵊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2001年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关停企业用地的收购储备,2003年《嵊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若干规定》(嵊政[2003]98号)进一步规范了包括关停企业在内的土地收储工作。四年来,储备中心根据城市规划和市政府总体安排,已收储老城区工业用地、旧民居用地等土地2147.26亩,平均每年收储500多亩。收储土地经市建设局重新规划后,或由市国土局按住商用地公开出让,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另外,市政府在《关于开展“盘活存量土地,集约高效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2004]83号)中,也把盘活企业破产、废弃等现在不使用的企业用地、仓储用地、学校用地、窑厂、砖厂等土地,作为解决发展个私工业用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可以说,这几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盘活关闭企业的厂房、土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加快城市化、工业化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您们议案中提到的市印刷厂和市饲料厂的土地,目前正在处理。市印刷厂的土地储备中心已经收储,厂房在6月底前拆除,该地块使用问题正在商榷之中。市饲料厂,市政府已批准市民政局改造成市级敬老院的要求,土地储备中心正在实施收储。
今后,我们将按照政府和您们的要求,努力盘活关闭企业的厂房、土地,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科室:储备中心 联系人:黄建良 联系电话:3112609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大 代表 议案 答复
抄 送:市府办、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