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5]76号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周林军代表:
您提出的《要求国土局抓紧办好江滨西路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农村第一批江滨西路旧村改造拆迁60户安置用地审批手续已于2003年10月28日办理,余下第二批拆迁安置户用地审批手续在办理之中。由于第二批部分拆迁安置户中存在着不符合“一户一宅”等私人建房审批条件,导致该项工作一度难以开展。我们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拆迁安置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也希望工农村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把好建房户的审批关。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科室:用地科
联 系 人:刘雅莉
联系电话:3110718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大 代表 建议 答复
抄 送:市府办、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