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5]78号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3号议案的答复
商明德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单独考虑百丈飞瀑景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议案》(第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根据省国土厅的统一布置,今年我市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年限为2005年——2010年。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待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通过省厅验收,全省各县市可使用的规划用地指标下达等各项条件成熟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全面展开。
二、规划用地指标分解说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我局将根据可用规划用地指标情况和各乡镇、各行业的用地需求,提出规划用地指标分解方案,并充分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我局将会充分考虑您们的建议,将百丈飞瀑景区建设项目作为单独的重点项目核定用地规划指标,核定后分别带帽下达到石璜镇和王院乡,尽力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最后,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科室:规划科
联 系 人:张锡明
联系电话:3112652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大 代表 议案 答复
抄 送:市府办、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