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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招投标市场交易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健康运行,根据本市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投标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嵊州市招投标市场进行建设项目、土地矿产、国有集体产权、政府采购交易的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服务商均须先取得嵊州市招投标市场交易许可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服务商,经申请审核后可办理嵊州市招投标交易许可证,取得准予进入本市招投标市场交易的许可资格:
1、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合同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与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良好的服务条件和能力;
6、未列入招投标市场交易违规“黑名单”;
7、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三、本制度由督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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