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现发布《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月亮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 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2003)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招管办),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审定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二)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事宜的审查、监督;?
(四)负责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建设,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的场所;?
(五)依法建设和管理市招标投标综合评委专家库;?
(六)依法对招标投标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督促纠正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调处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有关争议事项。?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局配合招管办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浦口)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模标准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五)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其他工程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除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村级建设工程按《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外,符合前款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报市招管办备案。
本办法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八条 凡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依法交易,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管理规定。?
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部(下称交易部),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操作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提供规范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三)统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核验交易各方进场交易资格;
(五)负责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的服务工作;
(六)按规定统一收取招标投标有关费用,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有关部门应进驻市招投标中心设立窗口,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实施监督、提供服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广电通讯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无标底招标。?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无标底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无标底招标的评标方法可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项目按规定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具体条件,由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四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由招管办批准。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招标申请书,由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核准;?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中标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合同;?
(十一)按规定向招管办和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招标事宜应接受招管办的审查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编制,并执行规范文本。
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应当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备案的招标文件应当接受招管办的审查监督。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招管办有权责令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或招标人改正。
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交易部公开发布招标发包信息。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确定。
接受标底编制的单位不得承接参与同一工程项目投标人的编制业务。
招标人设有标底并实行暗标招标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七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其余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投标人。?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招标人在市招投标中心发布招标发包信息,并在交易部受理潜在投标人报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以上、七家以下的(每项工程或标段,下同),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七家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七家的投标人。
实行无标底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七家,投标人过多的,由招标人在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
(三)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推荐确定投标人;其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先择优确定两家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一次性抽签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密封,送达交易部由招标人签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缴纳不超过招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交易部设立专户,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由招管办监管,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项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排挤他人公开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前,招标人应当通知招管办和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有关内容。?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经理(或总监等),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规定的身份证件和证书。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参与监督。投标人未派人员参加开标会,或规定应到会人员未到会,或未在规定时间到会的,均视作放弃投标。?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的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范、严格的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作出响应的,包括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或者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人对评标方法和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要求的工程评标,评标委员会对设有技术标时,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对无技术标时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均不折算分值,以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计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部分的分值比重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人确定,但应控制在20%和30%之间;商务部分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或者采取在技术部分评估分的前六名中,取其商务部分报价为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排序来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人商务标中投标报价的计分方法一般采用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或造价下浮率计分法,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招管办和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评标报告按国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内容向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招管办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四十二条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应提交招管办鉴证、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项目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按合同规定向交易部交纳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交易部在收到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中标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七日内,全额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收取的有关费用,依法按价格权限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自用的建设工程,其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招管办备案,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的任务。?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市监察局和招管办投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影响面大的事件,招管办可以责令有关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会同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五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级管辖的专业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市建管、建设、交通、水电、供电等部门原有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按本办法规定作相应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市政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