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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1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
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发〔2005〕28号和浙政发〔2005〕62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注重实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具有本地特色的矿业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全面实现采矿权有偿使用,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制度健全,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经贸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所有开采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或者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市安监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市国土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对上述矿山企业,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件。
(二)全面检查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浪费破坏资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已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有关部门暂扣其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注销相关证照,或者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关停禁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大幅度减少限采区内的矿山企业数量,明显降低限采区内的开采强度,促进开采区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业结构更加优化。
(二)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完善采矿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要关闭全市矿山总量的5%,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促进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废弃矿山治理新路子。进一步落实采矿权人的治理责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形成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3月??2006年7月)。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06年8月??2006年12月)。按照规范的主要任务及要求进行整改,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2007年3月)。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迎接省市检查组的验收。
五、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宣传和领导
(一)加强宣传,做好发动。要加大对国务院《通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因地制宜地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性质,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圆满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在开采定点、采矿、安全许可等环节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维护日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特点和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要认真分析矿产资源的供求形势,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制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 矿产资源 整顿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