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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4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农村放心店建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升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放心店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放心店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扩网工程。全面完成今年上级对我市的放心店创建考核任务,基本达到“有条件的行政村就有放心店”的创建目标,努力实现农村放心店的全覆盖。继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放心店进校区、社区、厂区和外来人员生活集聚区的“四进”工程,全市具备条件的学校今年都要建立校园放心店。 二是实施提升工程。发展、巩固和提高农村放心店建设,使农村放心店建设在量的扩张的基础上不断向质的提高深化。要积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放心店业主的法律法规意识、职业道德和经营素质,提高农村放心店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新型的农村市场经营队伍。要按照现代流通理念,大力推进龙头企业配送模式,扶持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连锁龙头企业发展农村连锁网点,在五大集镇开设国商连锁超市。 三是实施清源工程。立足食品批发源头整治,建立严格的商品准入制度和定点进货制度,净化农村放心店商品的批发源头。深化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批发市场和经营户的基本档案,签订责任承诺书。强化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市场商品的日常检测和重点抽检。健全定点进货制度,做好农村放心店的配送对接工作。经营单位商品来源规范、证照资料齐全、商品检验合格、内部管理健全,方可向农村放心店批发商品。 四是实施宣教工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宣传橱窗的宣传作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专栏,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指导农村群众健康消费,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放心店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五是实施监管工程。健全监管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为抓手,健全完善流通领域食品检测网络。以“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为平台,做好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监管力度。以基层消费安全监督网络为载体,加强乡镇(街道)的消费维权监督站和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扩大监管基础。同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六是实施协调工程。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农村放心店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形成工商部门负责主抓,供销、商业等各部门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全力支持的工作格局,营造“政府抓总、部门推进,舆论先导、社会关注,业主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农村放心店建设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真正使放心店工程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确保农村放心店真正成为农村商店的示范店,老百姓心目中的放心店。 2.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原有农村放心店建设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遵循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动态管理,加大指导力度,既要充分考虑放心店的社会效益,又要充分考虑放心店的经济效益,通过扶持、引导,不断增强放心店的自身生命力,促进农村放心店的生存发展。 3.健全考核,落实职责。市政府将农村放心店建设列入乡镇(街道)、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并适时开展农村放心店建设工作的专项督查。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放心店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村放心店建设负总责,按照农村放心店建设的具体要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消费 管理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