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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6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市委加强法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率先发展和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管理权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减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落实政府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优化公共服务职能,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探索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重视决策前的调研与论证,对决策施行成本和效益进行理性分析,拟定多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作出前,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法制机构参与行政决策的辅助机制,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贯彻“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依照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改变制定的随意性。重点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在《嵊州政务》、《今日嵊州》及政府网站上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制度,及时对发布和现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编和积极报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不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许可方式,提高许可效能。同时加大对非许可类审批、登记事项的规范力度,强化许可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公告制度,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只能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必须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监督措施,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执行登记、听证、告知、说明等各项规定程序,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防止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答辩和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强化行政层级监督,重点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严格执法执纪,尤其要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
(七)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规范、廉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政府信息的检索和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作,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八)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化投资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积极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努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和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科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科学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能,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综合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处等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深化“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业环境,规范执业活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力争做到应援尽援。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探索在商务合同、房地产交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领域开拓仲裁事业,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理念,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总体计划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拟订培训计划和要求,并把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任职考试和更新培训知识的内容之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普法平台,丰富普法形式,做好行政法律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当前主要工作和措施
(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梳理好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十一)加快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尽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效改变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突出问题。
(十二)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订和完善市本级总体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乡镇(街道)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建立并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质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三)积极探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适时出台《嵊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或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等七种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规定必须由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强化“行政一把手”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牵头和主力军作用。完善职业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扩大其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四、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之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具体负责做好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和推动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制 政府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