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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143号
关于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国土所:
根据嵊政办[2006]109号文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大通知》精神,按照我局的职能,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1、各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人命大如天,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各所对所辖范围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非法开采的矿山进行重点检查,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开发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乡镇及局相关科室。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各所在7月7日前检查结束,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附: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 生产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