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06〕3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审计局机关
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现将《嵊州市审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
:印发 效能建设 公开承诺 通知 | |
抄送 |
:市纪委 | |
嵊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6年7月24日印发 | |
共印15份
嵊州市审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特就机关效能建设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态度
1、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和理论培训,创新载体,注重调研,健全干部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审计人员整体素质。
2、主动服务,转变职能。
深入开展“三走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改善服务质量,了解分析有关情况,帮助联系乡镇、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审计机关新形象。
3、文明执法,优化环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改进执法态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
2、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审计计划公告,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
3、实行审计复议制度。按照审计复议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合理要求。
4、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到被审计单位审计,非特别情况提前三天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线索的举报及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5、实行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设立监督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3116011),指定专人负责,每周定期了解意见反映情况,并及时做好反馈。骋请特约审计员,及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6、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不以审谋私,坚决禁止吃、拿、卡、要、报等不良风气。
7、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项制度,文明服务,勤政高效,帮助被审计单位排忧解难,完善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效能承诺
在认真、有效地履行好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的同时,根据本科室职能,作出如下承诺:
1、围绕审计大局,提升综合办事能力;
2、履行首问责任,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3、遵守规章制度,严肃“八不准”纪律;
4、贯彻服务品牌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5、吃透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领导参谋;
6、摸清横向左右情况,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7、对照信访条例要求,及时办理提案信访;
8、对照国家政策规定,仔细办理劳资考核;
9、对照财务制度要求,规范办理公共财务;
10、对照公文行文规则,及时处理文字材料。
法规科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本科室各项工作职责;
2、对规范性文件、审计报告的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及时做好计算机的维护和保养,指导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
4、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5、在岗、在行、在状态,履行首问责任制。
审计一科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本科室各项工作职责;
2、在岗、在行、在状态,履行首问责任制;
3、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规范工作程序;
4、公开、公正和文明执法;
5、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
6、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创新审计方法。
审计二科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本科室的各项工作职责,按时按要求完成局分配下达的各项审计任务;
2.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实施审计;
3.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本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
审计三科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本科室各项工作职责;
2、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规范工作程序;
3、认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4、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
6、在岗、在行、在状态,履行首问责任制。
审计四科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本科室各项工作职责,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规范工作程序;
3、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
4、在岗、在行、在状态,履行首问责任制;
5、充分利用审核中心职能,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效率;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基建审核中心效能承诺
1、认真履行基建审核中心各项工作职责;
2、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规范工作程序;
3、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审计、跟踪审计工作,公开、公正和文明执法;
4、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做到廉洁从审;
5、在岗、在行、在状态,履行首问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