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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0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天气异常,易发生各类灾害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1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矿山采掘施工与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现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黑点(段),特种设备以及各类易发生伤亡事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不符合规范,可能导致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隐患;矿山企业乱采乱挖可能导致塌方、透水、爆炸及地下矿井无二个安全出口等重大事故隐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中易引发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重大事故隐患;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电影院、体育健身场所、休闲中心等经营单位因消防问题易发的爆炸、火灾、触电等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黑点(段)以及公共交通、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隐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游乐场所、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食品卫生和交通运输等可能导致的重大事故隐患;易发生塌方、泥石流的地质灾害区等重大事故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切实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和要求。这次大检查到6月底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先进行自查,于月底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6月28日?30日,市政府各位市长将分组带队进行督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大检查工作列入今年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