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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实施细则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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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100号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
示范村建设实施细则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嵊政[2002]98号文件精神,现就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条件
    1、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村级规模。创建一类宅基地整治示范村须200户以上,二类宅基地整治示范村须150户以上,三类宅基地整治示范村须100户以上(户口以乡镇政府年报为依据)。
    2、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拆旧标准。一类示范村必须达到规划拆旧面积的100%,二类示范村达到90%,三类示范村达到80%,规划拆旧面积是指实施村庄规划需拆除的闲置房、老房、建新前应拆除的旧房和危房等的占地面积。
    3、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条件。
    4、村民自愿,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5、完成建设部门批准的村庄规划。
    二、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材料
    1、要求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村书面申请报告。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意实施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意见。
    3、市建设部门批准的村庄规划图。
    4、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的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的决议。
    5、村与被拆迁农户签订的旧房拆除协议,旧房拆除协议要求按签订先后次序编号,并由国土资源管理所监证。
    6、宅基地整治村庄现状图,并在图上用红色按序号标出拆旧位置。
    三、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1、资金来源:
   (1)宅基地整治项目所在行政村、村民投入(包括劳动力)。
   (2)宅基地整治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投入。
   (3)宅基地整治后多余宅基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
   (4)土地整理、退宅还耕项目收益的投入: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后,从乡镇或街道办获得的折抵指标收益中每亩切出1500元,专项用于宅基地整治项目;退宅还耕项目验收后,从乡镇或街道办获得的建设用地复耕指标收益中每亩切出6000元,专项用于宅基地整治项目。
   (5)有关部门的资金补助。
    2、资金使用:
   (1)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资金专户,对下拨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并由乡镇统一负责支付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和全程监督各项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2)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
    1、拆旧补助资金
拆旧补助标准为平均40元/平方米,拆旧面积指拆除旧房建筑占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整治项目立项后,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三分之一的启动资金;拆旧面积超过规划拆旧面积50%后,乡(镇)人民政府可再申请补助资金总额三分之一的补助资金,但必须提供支付给村补偿款的有效票据;剩余的三分之一补助款在该项目完成验收后兑现。
    2、示范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基础设施补助标准按村庄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补助(住宅用地),其中一类示范村10000元/亩,二类示范村5000元/亩,三类示范村2500元/亩执行。村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详查面积为准。
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完成规划拆旧后,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不超过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总额30%的启动资金,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0%后可再申请2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50%补助资金在该项目完成验收后兑现。
    五、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程序
    1、申请: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村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立项: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基础上由国土资源局立项。
    3、实施:以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行政村为主体,乡镇负总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参与旧房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拆除后的现场初验、启动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等具体监督管理,并按立项要求实施拆旧后建新,国土资源局按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农村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的行政村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初验合格基础上报国土资源局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关于  宅基地   整治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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