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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103号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国土窗口形象,确保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高效、有序、规范运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对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的工作人员实行“按组分工,考核到人”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嵊行审(2006)3号《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通知》,除局补充规定、调整意见外按照中心对窗口的按月考核加减分,根据职责、责任加倍具体分解落实到人。
二、局补充规定、调整意见
1、按组分工。为加强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将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三组。人员分组和主要工作职责为:
第一组:陶海斌,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项目供地、农民私人建房审批、农用地征用报批等具体工作。
第二组:周志婉、周秋英,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抵押、土地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
第三组:支伟峰、林建春,主要负责窗口财务、接件、窗口日常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各审批项目的具体考核时限为:
审批项目 |
考核时限 |
提前 |
加分 |
延迟 |
减分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即办 |
|
|
1 |
1 |
变 更 |
7个工作日 |
20 |
1 |
5 |
1 |
土地登记 |
7个工作日 |
20 |
1 |
5 |
1 |
土地预审 |
3个工作日 |
5 |
1 |
2 |
1 |
具体项目审批 |
4个工作日* |
5 |
1 |
2 |
1 |
农民私人建房 |
3个工作日* |
10 |
1 |
2 |
1 |
(注:具体项目审批和农民私人建房的考核时限仅为窗口审批时限;周志婉、周秋英两位同志按前三项考核计算得分;陶海斌同志按后三项考核计算得分;提前、延迟天数按审批中心的考核口径计算。)
具体按以上考核时限实行“六四计分”,即:按上述规定结算的得分的60%按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组,40%相关人员之间分配。支伟峰、林建春两同志的此项得分按其他三人的平均分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接件的前置条件:
(1)用地审批实行“先缴后批”,不缴清土地审批相关费用的暂不受理;
(2)需公示后才能办理的事项,待公示期结束接件;
(3)需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缴清两税后受理。
2、服务对象来信(含锦旗、镜框)表扬的,主要承办人每次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
当月被中心评为服务之星的人员,加3分;
当月被中心评为优胜窗口的,窗口负责人加3分,其他每人各加2分;当月被中心评为单项优胜的每人加1分;当月考核被挂“黄旗”的,每人减4分。
年终被中心评为优秀工作人员的,加5分;
年终被中心评为年度优胜窗口的,每人加3分;年终被中心评为单项优胜的每人加2分。
当月被中心“一票否决”的,扣发当事人30分,取消年终优秀工作人员评比资格。
发现工作出差错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奖。
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道
信息报道任务:
新闻稿件:每个组在一个季度内须完成二篇被县市级新闻媒体录用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稿件。被录用的稿件按中心考核办法加倍加分。
中心稿件:每个组在一个季度内须完成二篇。年内完成基本任务的不计分,超任务的每篇加1分。
向中心提出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建议每件加2分。
三、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中心考核办法和以上规定按月考核到人,并实行与奖励挂钩。考核得基本分100分的,中心发放的考核奖按规定发放,超过100分的或不到100分的按每超缺1分加扣10元由局计发考核奖。
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实行。
附: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6)3号文件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窗口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