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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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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文件

 

 

 

 

嵊公字[2006108

 

 

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       

 

各所、队、科:

现将《嵊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嵊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塑造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工作发展,根据省厅和绍兴市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新闻发言领导小组及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委担任,副组长由政治处主任担任,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业务部门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由一名领导负责有关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新闻由政治处分管宣传副主任担任,代表嵊州市公安局发布新闻,举行重大新闻发布会,由局领导出面发布。

    二、职责分工

    ㈠新闻发言人职责

    1、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重要新闻;

2、主持新闻发布会,协助局领导发布重大新闻,协助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专业性较强的新闻;

3、审定新闻发布稿件;

4、接受记者采访,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㈡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承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召集,通报工作和任务,集中分析形势,研究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安排具体事宜。

1、政治处负责起草队伍建设相关内容的新闻发布稿件,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策划、组织、安排,做好记者的邀请、接待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建议。

    2、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市性重大公安工作情况,并起草相关新闻发布材料。

3、纪委、监察审计室、督察队负责对新闻媒体有关公安机关民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审核把关,并起草相关新闻发布材料。

    4、法制科负责新闻稿和发布口径法律法规方面的把关工作,并起草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新闻发布材料。

5、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负责掌握分析网上舆情信息、全市社会治安动态(事件)、刑事犯罪、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起草相关内容的新闻发布材料和稿件。

    6、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地的派出所及有关涉及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手的信息资料。

    三、发布内容

    ㈠出台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重大举措;

    ㈡重要公告通告;

    ㈢重大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

    ㈣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经济案件的侦(查)破;

    ㈤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㈥不同阶段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机关整治的对策、效果,提醒群众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㈦对重大失实、歪曲事实等涉及公安的新闻予以澄清、辟谣;

    ㈧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新闻。

    四、发布方式

    ㈠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并根据需要回答记者提问,或只发布新闻,不回答记者提问。也可以根据发布内容,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

    ㈡发布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向各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㈢现场发布新闻。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需现场发布新闻时,须经局领导批准,由现场最高指挥官或指定的专人统一发布,对发布内容以外的有关情况,知情民警要严格保密,不得透露任何情况和擅自表态;

    ㈣组织专题采访。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相关媒体记者赴实地采访,并审核相关稿件。

    五、发布时间

新闻发布时间根据需要而定,遇特殊情况需立即向社会公布的,经批准,可即时发布。

六、发布对象

    一般情况下,邀请平安时报-绍兴周刊、今日嵊州、嵊州电视台、嵊州电台的记者参加,需扩大发布范围的,经局党委或局分管宣传负责人决定邀请上述新闻单位以外的记者及有关人员参加。

七、发布程序

㈠由相关业务部门报送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定新闻发布方案。

㈡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在新闻发布会前5天由有关部门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

㈢对重大敏感问题或发布内容涉及其他系统的新闻,应及时请示市委宣传部及绍兴市局决定是否发布、由谁发布。

    八、发布纪律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擅自发布信息,导致工作被动、引发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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