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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9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评选2006年度嵊州市市长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嵊州市市长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嵊政〔2005〕10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嵊州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06年中,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和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 2006年度市长奖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二、评选方式 (一)市长奖候选人由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 (二)各地各部门推荐对象的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 (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嵊州市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把它作为弘扬先进,激励鼓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推荐候选人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要把各行各业最优秀的人选推荐出来。 (三)推荐需填写“嵊州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主要事迹(字数不少于300字)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06年12月28日止。 附:嵊州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嵊州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住 址 主 要 事 迹 (填写不够可另附纸)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章)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综合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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