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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招管办[2006]14号
关于《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审定意见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审批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省、绍兴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招管委[2005]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该细则发文施行。
附:《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审定稿)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招标投标 工程量清单 实施细则 意见 |
报:魏 伟市长、王旭波副书记、姚向军副市长 |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印发 |
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审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嵊政[2005]5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嵊政[2005]68号《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嵊招管委[2005]1号《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性意见》,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实际,制订本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仍按照嵊建设[2004]17号文件《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一律采用浙江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固定价格,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中标单位应自行承担工程投标报价的全部风险责任。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一般应参照采用以直接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为主的评标办法,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其他办法。
第五条 直接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招标评标实施最高报价限价(即招标单位支付能力控制价)和最低报价控制价。
①最高报价限价:经市财政局委托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算标底造价的95~90%范围内,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②最低报价控制价:经市财政局委托审定的工程预算标底造价与现场随机摸球产生90~71%范围内的一个比率乘积,计算最低控制价(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不同情况,明确规定最低报价控制有效范围幅度各档之间的步长,但最低报价控制率球的个数应不小于11个球以上的奇数)。
第六条 直接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招标评标实施中标差额保证金办法。
一、按照嵊政[2005]56号、68号、嵊市招管委[2005]1号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工程中标报价低于经审查的预算价格的75%,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无息)。
二、中标差额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单位缴纳。缴纳方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并由招标单位开具收据。
三、实际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计算,为中标报价低于市财政局委托审定的工程预算标底造价85%以下的差额部分金额,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的,视作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经备案后,招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退还中标差额保证金。
五、中标单位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中标差额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投标违约金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处理:
①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②)投标单位欺诈不诚信行为,经投诉查实的。
③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实施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清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办法,对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清标。清标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与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是否一致、对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报价进行复核并计算平均值,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串标嫌疑情况处理:
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招投标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单位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第九条 直接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二部分文件组成;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技术三部分文件组成;其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施工企业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个人执业信用制度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建设市场秩序,公开招投标的施工工程应按照嵊建设[2001]136号《市政公用工程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和绍建设建[2006]151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综合管理规定(试行)》的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在我市承建工程项目后,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在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招投标办公室保管,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领回。
第十一条 开标程序:
①直接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先由招管办监督代表和招标单位代表对投标文件和相关证件有效性鉴定,后拆封投标文件、经市财政局委托审定的预算标底造价,计算最高报价限价和最低控制价;当众予以宣读、确认。
②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由招管办监督代表和招标单位代表对投标文件和相关证件作有效性鉴定,后拆封投标文件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经审定的标底造价,计算最高报价限价,当众予以宣读、确认。
③招标单位应对开标过程书面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章 直接最低价中标法
第十二条直接最低价中标法试行适用范围: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和道路排水预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有特殊性、安全性要求的非通用性工程除外)。
第十三条 招标资格预审主要方法:
①应根据工程性质的标准实施符合性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
②为确保招投标公平竞争,招标单位应允许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初审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现场由市招管办监督代表宣布为废标:
①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②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③投标总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
④《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废标情形的。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直接最低价中标法定标办法规定:
①在所有有效投标单位中确定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决标按照有关规定,应选择获得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②有效投标单位中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应在现场监督下抽签产生第一、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③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选择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招标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
④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⑤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其评标办法可采用经审定的明标总造价和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单位确认后,经投标单位随机抽签产生最大的让利(范围11~25%)球为中标单位,该办法经市招管办批准实施。
⑥决标结果经公示后,由招标单位、市政招标办、市招管办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应将开标全部资料报市政招标办、市招管办备案。
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十六条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试行适用范围:预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绿化、土方工程除外),以及招标单位要求采取该评标办法的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十七条 招标资格预审主要方法:
①应根据工程性质的标准实施符合性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得因工程管理要求限制投标单位报名。
②为确保招投标公平竞争,每项工程或标段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在3家以上15家以下的,允许所有投标单位投标。
③超过15家时,招标单位可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采用一次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15家的投标单位投标,或允许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初审认定与第十四条款同,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技术、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十九条 投标报价合理性和低于成本价的评审认定:
①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审的主要措施费用项目、综合单价项目、主要材料价格项目、经市财政局委托审定的工程预算标底造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在投标总报价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总报价明显低于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价格的91~85%以下,经评审的最低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总报价初审认定的已低于最低控制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单位,不列入评审),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总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为废标(总价评审或随机摸球产生最低控制价,招标文件两者选择其一)。
③投标单位对不可竞争的规费出现不按规定取费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为废标。
④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操作时,措施项目费用合计报价、综合单价单项报价、主要材料单价报价低于有效投标该项平均价格91~85%的基准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则认定为商务报价存在偏差,应对该项报价计算偏差额,当各评审总项偏差额占其投标总价的5%及以上时,该投标单位评审的报价项目属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为废标。
⑤商务专家手工操作时,措施项目费用合计报价、综合单价单项报价低于经审定的预算造价中该项招标价格85~75%的基准值、或项目报价高于经审定的预算造价中该项招标价格0~15%的基准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则认定为商务报价存在偏差,应对该项报价计算绝对值偏差额,当各评审总项绝对值偏差额占其投标总价的5%及以上时,该投标单位评审的报价项目属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为废标。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规定:
一、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且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经评审或随机确认不低于成本报价。
二、评标分值标准:技术标符合性审查10分、商务标实质性评审85分、资信和业绩5分。
①技术审评(一般先取最低报价的五家):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对各投标文件充分审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对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作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和商务的评审。对符合性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采用记名方式评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符合招标工程实质性要求的得10分,反之得0分。技术专家评分汇总后,如对评审的技术内容存在分歧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定技术方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最终评分。技术标评审得0分的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不得分。
②商务审评(一般先取最低报价的五家):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负责对商务部分采用记名方式作实质性审评,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其各项评审投标报价无重大偏差的得80分,次低报价得75分,依此类推;商务标质量分为5分。
③资信和业绩审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定标办法规定:
①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书面报告确定和推荐投标单位最高得分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次高得分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决标
选择获得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②与第十五条③、④、⑤、⑥条款同。
第四章 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预算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经市招管办批准同意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三条 招标资格预审主要方法:
①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方法实施。
②招标单位可以进一步对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的有关企业信誉、项目经理信誉及日常管理水平和有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有关监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依据)作市场和同类工程实绩考察。
③资格预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市政招标办、市招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投标单位商务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认定:
①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中限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不可竞争的规费出现不按规定取费的;
③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或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指定价(或暂定价)的;
④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的(按第八条规定);
⑤《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废标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估法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投标报价基准价格的认定:
①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审的主要措施费用项目、综合单价项目、主要材料价格项目、经市财政局委托审定的工程预算标底造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操作时,对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主要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计算平均价格,平均价格与90~95%的乘积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③商务专家手工操作时,对经审定的预算招标总价、主要措施项目费用招标合价、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价格与80~85%的乘积为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复合标底价评审投标总报价的,按照嵊建设[2004]17号文件《嵊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方法二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规定:
一、总分值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函、技术、商务进行量化评估计分,分值的比重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单位初步拟定,评标委员会确定,一般规定投标函、技术应控制在20%和30%之间;商务应控制在80%和70%之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技术标评审:(20~30分)
①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估的基本项目和评分标准(招标文件阐明的评审项目和评分标准仅供专家组参考,见附表一);
②按照技术标分项评分标准,审查评估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家独立对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技术内容评分;如果专家对某一项未打分的,则按照该项的评分标准的最低分计算。
③分数汇总时,计算平均值。当评委人数大于或等于7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四舍五入)。各专家评审得分汇总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复核、全体技术专家签字确认。
三、商务标评审:(80~70分)
①机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操作时,总报价评分占总分的40~50%,主要措施项目费用报价评分占总分的15~20%,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评分占总分的30~20%,主要材料报价评分占总分的15~1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商务专家手工操作时,总报价评分占总分的50~60%,主要措施项目费用报价评分占总分的10~15%,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评分占总分的40~25%(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③审评中清单项目取定主要措施项目费用占全部措施项目费用的比重不低于50%,取定综合单价报价主要项目费用占全部项目费用的比重不低于60%,取定主要材料报价项目的比重不低于40%。
④评审每一单项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按偏离幅度扣分,大于基准价格每增加1%扣2分,小于基准价格每减少1%扣1分。
⑤主要措施项目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主要项目、主要材料报价项目商务评审得分按单项累加计分,经评审项数平均后,为评审项目得分,商务标合计得分加技术标得分为投标单位评审总分。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综合评估法中标法定标办法规定:
①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书面报告确定和推荐投标单位一至二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当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按中标价低的排序在先,评分和中标价均相同时名次随机抽签产生。
②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选择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③决标结果经公示后,由招标单位、市政招标办、市招管办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应将开标全部资料报市政招标办、市招管办备案。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调整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第三十条 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0.9条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第三十一条 单价的确定:
①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
②凡合价金额占总合同金额2%以上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单位参照原投标的管理费、利润水平和工、料(签证期信息价)、机定额价格与90~95%的乘积重新组价,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按增减额同比例调整,经招标单位报市财政局委托审价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③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或‘指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本条②款计算确定。
b、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二○○三版),上述定额中缺少专项的,可以套用相关定额。工、料(签证期信息价)、机定额价格与90~95%的乘积重新组价,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按增加额同比例调整,费率依据现行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二○○三版),一般按中值的95~85%范围内取定,经招标单位报市财政局委托审价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属报价风险范围。
第三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单位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均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报价需附情况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嵊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 技术标部分基本分评估参考分
评 分 内 容 |
参考分 |
备 注 | |
1、投标单位信誉和日常管理水平 |
2.5 |
说明:1、表中投标单位日常管理水平、项目经理业绩及信誉,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在嵊工程施工管理中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评定。 2、当技术分值为20分时,参考分同比例调整。 | |
2、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信誉及管理水平 |
3.0 | ||
3、投入管理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安排 |
1.5 | ||
4、现场总平面图部置 |
2.0 | ||
5、施工网络图和进度横道图部置 |
3.0 | ||
6、总进度计划和工序衔接 |
3.5 | ||
7、控制质量、工期、安全技术措施 |
5.0 | ||
8、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控制 |
5.0 | ||
9、投入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安排 |
1.5 | ||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3.0 | ||
合 计 |
30.0 | ||
备注 |
1、评分内容中1~2项为近三年情况。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该评分内容没有表述的,该项评分评委可按零分计。 2、评审项目和标准分由专家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 3、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