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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7]37号
关于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
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
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省林业厅和嵊州市纪委、监察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现就我市林业系统开展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扎实、稳妥地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通过评议暨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使我市林业系统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
此次林业系统参加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是:市木材检查站(市巡查大队)、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木检站廉洁自律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严格遵守国家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廉洁办事。制定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公示;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检疫员在检疫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并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检疫事宜不得推诿、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森林公安派出所:模范执行公安民警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五条禁令。严禁借执法办案之机收受任何礼品,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家属、朋友办私事,不准借工作之机搞关、卡、压等。
2、严格依法行政。
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一要依法检查。依法设站检查、依法上路检查。不得为其他单位和组织(包括林业系统的其他单位)代行检查收费,更不允许搭车检查、收费。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不得扩大检查范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给木材检查站和木检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制定、省厅印制的林业行政执法文书,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罚没款票据。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行政许可事项要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专职检疫员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兼职检疫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在实施现场检疫检验和检疫检查(含复检)前应当通知当事人,抽取检验样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签发检疫单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所有栏目,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签名清晰。收缴检疫费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按规定格式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临时检疫检查点要依法设置、依法检查,不得为其他单位和组织(包括林业系统的其他单位)代行检查收费,更不允许搭车检查、收费。
森林公安派出所: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无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不得超时限、超范围继续盘问等。在执行公务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不得越权执法、插手经济纠纷、山林权纠纷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
3、提高服务质量。
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木材检查员必须佩戴木材运输检查证上岗,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拦车、亮证检查;必须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对违法违章运输的案件,要进行耐心的说服解释,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标准,并积极做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在办理检疫文书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及时移交。
森林公安派出所:杜绝“冷横硬推”现象,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上级批办件并按时反馈,防止发生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的群众投诉。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查办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结果。群众安全感强,警民关系密切,群众对辖区治安状况、森林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4、优化服务环境。
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必须具备规定的设施,如固定的站房、停车场或辅道、公路停车检查标志牌等。将相关信息公布上墙,如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处罚依据、96520投诉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值勤考核制度、交接班登记等制度。搞好站容站貌建设,克服脏、乱、差现象,维护执法形象。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容站貌整洁、避免脏、乱、差现象;服务设施齐全、到位;办事指南公开、清楚,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检疫员在岗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检疫标志,维护森检员的形象。
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统一规范的标准,悬挂派出所外观标识和等级牌匾。办事制度、程序、时限、收费范围、标准和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公开,在醒目处公开《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员警察内务条令》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内部环境管理标准(试行)》,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
5、健全长效机制。
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建立健全96520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反应机制,发现有“三乱”行为的木检站(巡查大队),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和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内外监督机制,从思想上、工作作风上、行为规范上解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问题,推动林业系统行风建设,达到标本廉治、长效管理的目的。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强化产地检疫和调运前检疫,提高办事效率;在相对集中的地方设兼职检疫员进行检疫、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森林公安派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工作基础台帐和档案管理规范,保密制度健全。从严治警,奖惩分明,民警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廉洁自律。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每周安排一次以上集中学习。民警全面掌握应知应会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警务知识和实战技能,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法律法规、警务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成绩合格。
四、评议暨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基层站所要按照全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投入评议暨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评议暨创建活动包括四个阶段:调研和宣传发动阶段,检查和创建阶段,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评议和总结表彰阶段。活动到11月底结束。
五、对评议暨创建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精心组织,深入实施,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评议暨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要抓住并突出重点,确保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力求实效。在开展评议暨创建活动中,各单位要加强督查,要注意总结经验,讲求实际效果,为做好基层工作打好基础。通过行风民主评议,充分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愿望,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彻底纠正存在于基层站所的不正之风,避免或减少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市林业局在必要时组织抽查。
(四)建章立制,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评议暨创建活动,基层站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管理和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努力打造“政府重视、部门放心、群众满意”的林业基层站所,为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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