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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7〕5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7〕15号),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进一步落实我市“科教兴市”战略、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着力培养适应嵊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灵活开放、具有嵊州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思想端正,与就业和服务紧密结合,以培养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能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争取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功能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快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实力
(四)推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工程。坚持“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持”原则,基本消除薄弱学校,重点办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职业教育中心。到2010年,全市建成2所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成为我市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中心、企业职工的培训中心、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中心,形成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品牌和竞争力。
(五)推进专业和学科建设工程。要根据嵊州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块状经济”分布情况,紧跟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合理调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实现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专业重复设置少、专业规模大、长线专业多的调整目标,形成体系完整开放、区域特色鲜明、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建一批省、绍兴市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到“十一五”末,全市要按发展规划完成10个绍兴市示范专业,在此基础上建成3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2个省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六)推进实习实训网络建设工程。着力构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教学与生产结合、学校教育与成人教育相衔接的四级实习实训网络工程。第一级建立完善各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实习操作室,方便学生基础性技能训练;第二级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内实训基地,用于学生强化性技能训练和社会培训。重点建设好市职技校校企合作的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好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争创浙江省先进性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第三级建立完善企业内的实训基地,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十一五”期间,要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的示范性培训基地;第四级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
(七)推进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工程。要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大职教体系。职业教育要扩大对象范围,面向所有劳动力与预备劳动力。优化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到位,进展有序。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优势,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抓好农业专业技能、转移就业技能、自主创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和就业能力提高。要大力推动职工岗位培训,为保证职工岗位培训的经费来源,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
(八)推进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到“十一五”末,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非师范类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有资格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录用的,允许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教育服务功能
(九)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核心的培养目标。深化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和劳动观念的培养,深化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指导和法制教育。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支持、参与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共同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德育网络。要科学构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针对职业学校德育环境的特殊性,采取措施做到育人与教学相结合,德育与就业相结合,德育评价与工作实效相结合。
(十)加强职业学校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劳动就业需要,积极实施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利用产教结合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实现有70%以上的中职毕业生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
(十一)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通过宽口径、多渠道、深层次的合作,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鼓励企业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倡导招生与招工、学校与车间、教师与师傅三结合教学形式,推广“学工结合”、“学工交替”、“订单式培养”、“项目化教学”等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二)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把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学校生存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毕业生的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逐年提高。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市场的运作和反馈,指导职业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十三)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推行持证上岗和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地位紧密结合起来。推行职业学校毕业生多证书制度,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鼓励职业学校设立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机构。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强制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等制度,建立全市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十四)增强职业学校的服务功能。鼓励职业学校利用优质专业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职业学校可直接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项目。
四、完善保障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教体局负责牵头职业学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农转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统筹管理职业教育。
(十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从2007年7月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工资、市考核奖比照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由市财政安排。
??对上级财政支持的建设和培训项目,应由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相应项目配套资金;在学校建设中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给予解决土地指标,其土地费用按政府划拨价结算。
??设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学专项经费。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给市教体局所属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
??设立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技能奖励基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业建设和专业技能奖励经费,奖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教体局提出,提交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市财政核拨。
??加大对职业学校助学奖学的资助力度。2007年7月起,市财政按中职学生数的10%拨给职业学校(包括社会办职高)贫困学生资助费,这些学生同时享受爱心营养餐;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的5%拨给奖学金。资助、奖学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确保职业学校学费收入专款专用。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教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挪作他用。
(十七)落实优惠政策
??鼓励产教结合,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出资设立、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按有关税收政策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办的职业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其所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按有关税收政策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或捐赠设备。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款、捐增实训实习设备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支经费税前列支。
??对企业或个人独资、合资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享受市政府技改投入的贴息政策。
??由企业为实训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设施设备并保持技术更新,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给予企业实训大楼或教室(车间)冠名权。
(十八)推动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和行业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逐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保护。要通过政府引导,遵循互利的原则,建立职业学校与行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市政府将定期评选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学校评估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九)建立职业教育督查机制。市政府牵头每年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每年保持在1:1左右的情况,初中学校升入高中情况,特别是升入职业学校情况,发展职业教育的实绩等。在督查的基础上,定期评选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十)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有关部门要制订奖励政策,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倡导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学校要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和尊重一线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发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