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招管办[2007]9号
关于废止《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
公开拍卖工作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招投标中心各交易部,各拍卖代理机构:
我办印发的《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公开拍卖工作管理的暂行办法》(嵊招管办[2004]14号)文件,因有关内容不够规范,文件操作性不强,发文后一直没有执行。为进一步明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规范管理,经我办研究,决定正式废止该文件。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废止 拍卖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绍兴市招管办,市府办,盛秋平市长、王旭波副书记、赵祥军副市长 |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