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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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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7〕10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推进生态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集中开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使我市非法建造的坟墓得到彻底平毁,骨灰乱埋乱葬行为得到纠正,“三沿五区”(上三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嵊州段)沿线两侧裸露坟墓得到进一步整治,土葬用品加工场所得到取缔,进一步推进生态墓地建设,提高公墓骨灰入葬率。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非法建造坟墓。近年来,我市非法建造坟墓明显抬头。部分群众置市政府三令五申不顾,明目张胆地建造坟墓,问题比较严重,很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建造坟墓整治活动,对新建的坟墓进行平毁,恢复原状。

(二)整治骨灰乱埋乱葬。实行遗体火化后,绝大多数骨灰安葬在公墓和骨灰堂内,但也有少数骨灰乱埋乱葬,严重违反了骨灰管理规定。骨灰没有按规定安葬的,必须迁入公墓内安葬(含生态公墓、骨灰寄存室)。

(三)整治“三沿五区”坟墓。要继续加大对“三沿五区”,特别是上三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嵊州段沿线两侧裸露坟墓的整治力度,新建、修建的坟墓要坚决予以平毁。其他坟墓要用四季常青的树木进行绿化覆盖。

(四)整治墓料加工市场。各地墓料加工市场为修建、扩建坟墓提供了土葬墓套墓碑材料,严重违反了殡葬改革政策规定,需要开展墓料加工市场专项整顿,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五)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我市已建造生态墓地798处,全市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82.2%。但全市尚有部分村未建生态墓地和骨灰集中存放设施,致使这些村去世村民骨灰无法集中安放,还严重影响其他村公墓的作用发挥。凡未建生态墓地和骨灰集中存放设施的村,今年12月底前必须新建或联建一处生态墓地,确保今年年底全市生态墓地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共8天)

1.召开全市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市殡葬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制订工作计划,建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广播电视总台、报社及各乡镇(街道)广播站、有线电视台要开设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专题节目,做到天天有新闻;市殡改办要组织宣传车到全市各村进行巡回宣传,使殡葬整治工作政策规定入村到户、深入人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和村(居)委张贴宣传标语、通告和悬挂横幅。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3日??12月2日)共20天

1.自行整改阶段。

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违规户发出书面通知,限定整改时间。并积极做好违规户的思想工作,尽量做到自行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

①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成立殡葬专项整治执法爆破小组,逐村地毯式对违规坟墓进行平毁。

②公安部门成立应急小分队,各公安派出所要抽调干警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③市殡改办要统一调度安排爆破技术力量和炸药。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3日-12月10日,共8天)

1.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和有关部门在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总结、长效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一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的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嵊州”,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这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乡镇(街道)和开发委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实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市级机关要到联系乡镇(街道)、开发委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要切实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最基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在深化殡葬改革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开发委是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这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民政部门作为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抓好殡葬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殡葬政策、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做好殡葬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行为;林业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占用林地乱建滥修坟墓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丧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及销售土葬用品;城管部门要积极劝阻、制止沿街搭设灵棚、丧事扰民等行为。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辟宣传栏目,营造舆论氛围;政法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及时查处。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宣传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范围内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形成强大声势。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机关干部会、村干部会、坟主座谈会等形成层层发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宣传车、报刊、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大舆论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殡改办要刊出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和违规典型曝光。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进一步建立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职责,强化管理。强化殡葬监管执法工作,配强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配备1-2名殡葬专管员,村设立殡葬协管员,形成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强化殡葬管理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委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强化殡葬日常管理工作。市殡葬主管部门联合土地监察、林业监察和城管监察等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委加强殡葬管理巡查工作,及时制止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做到部门联动、协调管理、严格执法。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殡葬  整治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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