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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文件
嵊食药监〔2008〕3号
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经过全市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上报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较去年都有明显提高。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先进单位:
嵊州市人民医院
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里南乡卫生院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国商大药房
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嵊州市黄泽镇利民药店
嵊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嵊州市春天大药房
先进个人:
嵊州市人民医院 魏力扬 张小英 刘松飞
嵊州市中医院 杨岱冰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裘增荣
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 钱晓
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 李春洪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黄培余
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 王建国
嵊州市里南乡卫生院 袁军胜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国商大药房 丁学红
浙江新光药品公司 钱群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量和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