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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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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文件

 

嵊食药监〔2008〕3号

 

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经过全市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上报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较去年都有明显提高。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先进单位:

嵊州市人民医院     

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

嵊州市里南乡卫生院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国商大药房

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嵊州市黄泽镇利民药店          

嵊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嵊州市春天大药房

先进个人:

嵊州市人民医院 魏力扬 张小英 刘松飞

嵊州市中医院 杨岱冰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裘增荣

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 钱晓

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 李春洪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黄培余

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 王建国

嵊州市里南乡卫生院 袁军胜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国商大药房 丁学红

浙江新光药品公司 钱群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量和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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