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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9 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提高官屋基地块土地利用率的
请 示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7月,甘霖镇官屋基地块(新绍甘线西侧)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同年8月,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同意调整甘霖镇公路和江道留用地的批复》(嵊政批[2007]46号)文件,将绍甘线甘霖至崇仁段的建设红线控制宽度由原来的100米调整为60米,调整后出让地块现有东侧红线外20米可用于工业出让开发,出让地块与新绍甘线之间新增可利用土地共8267.75平方米(其中:嵊州市博力机械有限公司东侧2214.49平方米,浙江鼎丰玻璃有限公司东侧1800.30平方米,嵊州市曙光时装有限公司东侧1800.30平方米,嵊州市奥利达塑业有限公司东侧2452.66平方米)。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官屋基地块土地利用率,并有利于入区企业建设发展,现我镇要求将绍甘线道路留用地调整后新增的可利用土地,以挂牌成交价协议出让给嵊州市博力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鼎丰玻璃有限公司、嵊州市曙光时装有限公司、嵊州市奥利达塑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
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准为盼。
附:《嵊州市甘霖镇官屋基村地块绍甘线留地变更工业用地地形图》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8年2月22日
主题词:提高 土地利用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