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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8]23号
嵊州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飞鹰专项行动”的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林公(2008)40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嵊州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局于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逐步树立起正确的生态观念,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形成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三、行动重点
1、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酒楼,特别是旅游景区内经营野生动物的场所。
2、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集散地及贩运窝点。
3、非法收购、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场。
4、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动物的违法行为。
5、其它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1、动员准备阶段(
2、摸底排查阶段(
3、集中打击阶段(
4、治理整顿阶段(
5、总结提高阶段(
五、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嵊州市林业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王正军任组长,副局长陈正东、纪检组长童黎锋为副组长,张江才、赵樟森、齐德仁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飞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嵊州市林业公安科。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飞鹰行动”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对外协调,落实责任、组织实施、保障经费,确保“飞鹰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行动小组。设三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陈正东、齐德仁、邹宇峰
检查乡镇(街道):长乐镇、金庭镇、谷来镇、下王镇、竹溪乡、王院乡、三江街道、开发区
第二组:童黎锋、赵樟森、金志军、俞樟达
检查乡镇(街道):崇仁镇、三界镇、北漳镇、里南乡、贵门乡、剡湖街道、浦口街道
第三组:张江才、裘军汀、李冬芳
检查乡镇(街道):甘霖镇、黄泽镇、仙岩镇、石璜镇、通源乡、雅璜乡、鹿山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上来,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创建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势头彻底打下去。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力量,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当前“三基”建设工作,全面掌握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同时,主动与公检法、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要抽调农办和林业干部,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协助市林业局搞好宣传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一是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周、宣传月等活动,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积极倡导不烹食野生动物、不笼养野生动物,引导人们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三是通过安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效应,以案释法,大力宣传。
(五)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掌握工作情况及战果。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绍兴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郑法根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