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嵊市委办〔2008〕16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完善《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和
“成长型企业30优”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评选办法》(嵊市委办〔2007〕3号)文件的制订出台,对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情势的变更,亟需对该评选办法进行修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原评选办法作如下修改完善: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中“当年纳税销售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费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修改为“当年纳税销售8000万元以上、实缴税费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