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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3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监管和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违法建设现象有所增多。特别是自3月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以来,违法建设势头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至2008年3月25日,12345市长专线共收到违章建筑来电受理件575件,甘霖、崇仁、三界、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等区域的违建现象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正常建设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之规定,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建房和整治违法建设的补充规定》(嵊政办〔2007〕108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违法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巡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的管理,及时掌握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制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遏止违法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在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列入乡镇(街道)、部门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主职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党员干部进行违法建设的,由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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