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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竹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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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竹委〔 2008 〕11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竹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

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20081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嵊市委办200810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在全乡行政村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有效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在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完善深化“八郑规程”,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行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四、具体做法

(一)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全乡各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4。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村务(财务)监督小组不再单独设立。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提名,并经乡党委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等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亦不得兼任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而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4)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建立制约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四)落实保障措施。村党组织要支持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正确履行职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党委反映情况,乡党委会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行政村还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竹溪乡人民政府

                               200841

 

 

主题词:组织建设  基层民主监督  意见

送:市委、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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