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08]7号
关于公布嵊州市2008年度病险工程责任人名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水毁工程和病险工程修复除险进度,确保各类病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及省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市防洪防旱指挥部研究,现将各地上报的病险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他病险和新发现的病险工程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责任人和做好工程加固工作。今后部分领导调整,相应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利工程除险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
附:病险工程登记表1~8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病险 工程 责任 通知
抄报:绍兴市防汛办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郭书记、盛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