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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5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平安嵊州”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各类事故隐患不少,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推进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精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应当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三、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全市乡镇(街道)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而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职能,并结合乡镇综合执法和监察工作实际,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2人以上,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市场发展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由其内部调剂解决,安监站站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同时,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落实,确保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监管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