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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服务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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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3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服务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

1.制订嵊州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市区商贸网点布局规划。以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理念,着力构建现代生产性、居民生活和新型农村三大流通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业态、经营管理、发展布局和发展模式等四大创新,统筹城乡和区域间服务业协同发展,切实提升服务业产业竞争力,促进和带动全市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6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中介服务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对各企业经营者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交通运输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文化娱乐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4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奖励5万元。

3.批发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5000万元,中介服务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2000万元,交通运输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1500万元,文化娱乐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800万元,且当年上缴地方税收环比增幅15%以上的,对该企业奖励10万元。

4.商贸服务企业为提高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对硬件设施进行重新装修时,当年财务发生数在200万元以上,或扩建、改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工程实际支付额1%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投资额以审计为准)。此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积极开展“双十佳”企业考评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嵊州市商贸服务业十佳企业”、“嵊州市商贸服务业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活动,对“双十佳”企业与经营者分别予以2 万元、1万元的奖励。

6.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或市级著名商标、商号、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网建设

7.扶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新建且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配送中心,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万元的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注册在本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8.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凡注册在本市且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的网点按2万元/家奖励;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的网点按1万元/家奖励。

9.在市域范围内批发配送、连锁经营、品牌汽车4S店经营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建立农村消费安全专项管理资金80万元。每年评选优秀示范放心(便利)店、星级放心超市、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优秀专职协管员并奖励;对全年未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配送率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优秀配送企业按10万元/家进行奖励。考核办法制订和政策兑现由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办公室负责。

四、培育壮大新型服务业态

11.新办中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创意设计、信用评估等)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从事各类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外包(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且在本市缴纳税收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13.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对现有或新办的家政服务公司,就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五、鼓励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大发展服务业的力度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引进一批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对招商引进在我市注册的、当年度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以上的市外企业总部和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制定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并进行单项奖励。

16.对乡镇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到96%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规模化的屠宰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17.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业,并继续加大嵊州小笼包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形成特色富民产业。

六、加强服务业的基础性工作

18.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会建设。细分促进会行业分会,强化培训教育,积极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商会之间的联系,重点开展电脑商会、建筑陶瓷商会等行业协会的宣传培训工作,对运作正常的协会或商会进行单项奖励,促进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19.加快服务业高级人才的引进。特别是要吸引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按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20.加强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建立对重点服务企业的信息统计与检测制度,对报送信息规范、及时、准确的企业和单位,每年给予适当奖励。引导服务业企业管理服务上层次,对首次通过IS014000、SA8000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七、其他

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作为服务业的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三项政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本政策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商贸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项政策兑现由商贸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服务业  发展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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