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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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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4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十项惠民工程之一。抓好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能进一步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为落实我市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和“脏乱差”问题突出的状况,全面改造软硬件设施,着力维护食品安全,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到位、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形成与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二、总体安排

1.目标原则: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宗旨,以“舒适、安全、放心”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改造、争创精品”的“四统三分一争”原则进行。

2.实施范围

1)有证照的农贸市场。

2)五大集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经营户50户以上,经改造后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达到“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上标准的无证农贸市场。

3)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乡镇撤并时原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场经营户50户以上,经改造后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达到 “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上标准的无证农贸市场。

3.时间安排: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08、2009年每年完成改造计划的40%左右; 2010年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4.政策措施:市政府将在三年时间内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据改造提升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农贸市场软硬件的改造提升工作,使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

1)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奖励。鼓励市场主办者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资金投入。对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依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标准》(另行制订)经验收合格,新建(扩建)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3%给予奖励;达到二星级市场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达到三星级市场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7%给予奖励。新建(扩建)、部分设施改造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适当给予配套奖励。

2)对创建星级市场的奖励。鼓励农贸市场与城乡发展同步提升,对三年内新获得浙江省一、二、三、四、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荣誉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3、5、10、15万元人民币奖励。

3)对改造提升的配套政策扶持。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异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

4)鼓励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创新发展。扶持农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竞争,发挥市场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经费扶持或奖励。鼓励城区农贸市场引进 “农改超”、“农加超”模式,积极开拓经营思路,拓展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5)年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比先进。对市场改造进度快,质量好,组织有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5.组织领导: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进工作,及时协调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施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计划要求,对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无信访问题出现。市政府按年度把各乡镇(街道)所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措施。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提升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和遵守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改造期间的“菜篮子”商品供应。

3.改造提升工作要与创星级市场、创绿色市场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改造提供方便与保障。

4.各市场主办单位应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在3年时间内完成全市城乡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

四、政策兑现

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验收,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服务业  农贸市场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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