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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推动我市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土地整理折低指标收购价格的批复》(嵊政批[2007]3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概念
建设用地复垦是指把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的行为。
宅基地复垦是指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对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复垦,将其整理成耕地。
工矿用地复垦是指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废弃砖瓦窑、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实施复垦,将其整理成耕地。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一)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条件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为建设用地。
3、复垦项目以村为单位,一般要求在3亩以上。单个区块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0.5亩。充分利用村周边闲置的空房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亩),以及“空心村”中5亩以上集中连片闲置的空房用地。
4、项目申报需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下列土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现状为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无法确认建设用地的其他土地。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1、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完毕。
2、土地平整情况: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与农田相邻的地块,如果复垦成水田,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达到农作物耕种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3、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
4、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0.5—1公顷的要有生产道,l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
5、水利设施配套,0.5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按需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程序
1、项目选点。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复垦的立项条件组织选点,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选点申请。
2、项目预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乡镇(街道)选点申请派员进行现场踏勘论证,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测量,并编制规划,同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3、立项申请、审批。经预审合格的项目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经审查论证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
4、组织实施。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做好业务指导,实施监督等管理工作。复垦项目涉及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给排水、电力、邮电、道路、有线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林木处理等问题,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行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5、竣工验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人员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复验,最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四)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
立项申报材料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求立项的申请报告。
2、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现状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为1:500—1:1000)、规划设计图。
3、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呈报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复垦后净增耕地面积,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复垦实施方案,资金筹措计划和完成进度安排及期限等内容)。
5、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公章)。
6、复垦前地类统计表(测绘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复垦区土地相关权利人权属调整、新增耕地承包权分配方案。
8、复垦前现状照片。
9、项目所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验收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2、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3、复垦前后地类统计表(测绘单位公章)。
4、乡镇(街道)自验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
5、复垦前后土地权属认定意见(需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6、新增耕地图斑表(需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合计面积与竣工验收表中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一致)。
7、如规划设计有调整,需立项批准单位出具项目调整说明。
8、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总结。
9、复垦前中后同背景可对比照片(每地块一组照片以上)。
10、项目区位图(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l: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需有图斑号)。
11、现状实测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为l:500—1:1000)。
12、规划设计图(图纸需清楚规范,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
13、竣工验收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复垦区域范围和复垦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
立项和验收申报材料应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律用长尾夹包装,除图纸外,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方便拆卸。
三、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职责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具体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选点并提出立项申请。
2、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负责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管理。
3、负责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核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拆迁安置工作。
4、组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自验并申报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任务是:
1、负责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资料初审、预算审核、上报审批。
2、负责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进度。
3、负责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指标收购资金拨付。
5、组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初验和上报市、省复验及复核认定。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政策
1、建设用地复垦标准按照嵊政批[2007]35号文件建设用地复垦折抵指标收购价格3万元/亩执行(切出6000元/亩专项用于宅基地整治项目)。
2、安置补助款1万元/亩(直接支付到村),用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拆迁过程安置孤寡老人或建造临时安置房(工矿用地复垦不在内)。
3、乡镇(街道)奖励资金2000-5000元/亩,用于奖励建设用地复垦中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从立项批准起半年内通过验收的奖励乡镇、街道5000元/亩,一年内通过验收的奖励乡镇、街道4000元/亩,一年以外通过验收的奖励乡镇、街道2000元/亩)。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收购款和安置补助款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并经省厅批准后兑现。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项目 管理 实施细则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