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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幼儿园申办审批考核结果的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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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职成   [2008]  5  号


关于公布幼儿园申办审批考核结果的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浙教基[2008]7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开展了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全市网点规划内87所幼儿园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提出了申请办园要求。经过材料审核、实地验收和批前公示,经研究决定,以下63所幼儿园为批办对象,24所幼儿园为待批对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批办幼儿园名单(63所)

市属幼儿园(6所)

五爱幼儿园(新兴幼儿园)   罗星幼儿园    红旗幼儿园(下元塘幼儿园)   东圃幼儿园    湖都科技幼儿园    飞天艺术幼儿园

甘霖镇(4所)

中心幼儿园    博济幼儿园    上高幼儿园    东湖幼儿园

崇仁镇(1所)

中心幼儿园

长乐镇(4所)

中心幼儿园    沃基幼儿园    红星幼儿园    豪顺幼儿园

三界镇(3所)

中心幼儿园    贝贝幼儿园    蒋镇幼儿园

黄泽镇(1所)

中心幼儿园

经济开发区(3所)

莲塘快乐幼儿园   莲塘幼儿园   天使幼儿园

三江街道(14所)

三江幼儿园   红太阳幼儿园联想园    马桥幼儿园     童趣幼儿园 

小兰花幼儿园   西港明明幼儿园      吕崔幼儿园     章村路幼儿园  

五里浦小天使幼儿园    新苗幼儿园    飞翔(创新)幼儿园    

蓓蕾幼儿园      思思幼儿园     隔水幼儿园

鹿山街道(5所)

大风车幼儿园   小世界幼儿园    满天星幼儿园    小砩村幼儿园 

江东幼儿园

剡湖街道(8所)

中心幼儿园     希望幼儿园      育才幼儿园      禹溪幼儿园

新浦幼儿园     金童幼儿园      艇湖幼儿园      春悦幼儿园

浦口街道(3所)

中心幼儿园     大屋幼儿园      快乐幼儿园

谷来镇(1所)

中心幼儿园

       仙岩镇(1所)

中心幼儿园

下王镇(1所)

中心幼儿园

金庭镇(3所)

中心幼儿园     金庭村幼儿园     华堂村幼儿园

贵门乡(1所)

中心幼儿园(玠溪教学点)

里南乡(1所)

中心幼儿园

通源乡(1所)

中心幼儿园

王院乡(1所)

中心幼儿园

竹溪乡(1所)

中心幼儿园

二、待批幼儿园名单(24所)

     甘霖镇(2所)

金太阳幼儿园    上沙地幼儿园

崇仁镇(3所)

富润幼儿园    富润朵朵幼儿园    广利幼儿园

经济开发区(3所)

东郭幼儿园    花园地幼儿园       蓝天幼儿园

三江街道(8所)

王明堂幼儿园   阮庙幼儿园        幼育幼儿园       茶坊幼儿园

忠铨村幼儿园   忠铨星星幼儿园   兰天乐幼儿园     开心幼儿园

   鹿山街道(3所)

小星星幼儿园   李家快乐宝贝幼儿园     白沙地蓝天幼儿园

       剡湖街道(3所)

蓝翔幼儿园      爱心幼儿园        嘉佳幼儿园

浦口街道(2所)

棠头溪幼儿园    晨光幼儿园

    

希各批办幼儿园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保教质量,创造条件,争创等级幼儿园;各待批幼儿园要根据嵊教体幼[2008]2号文件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整改至2008831日),尽早符合幼儿园申办审批条件,我局将在今年9月开展第二批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从明年起,我局将联合民政局对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年审,经审查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今后,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继续加快网点幼儿园的建设步伐,加强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办学,规范办园。同时积极做好幼儿园的等级申报和待批幼儿园的整改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附:批办幼儿园章程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幼儿园    审批    结果    通知

  报:绍兴市教育局,市府办,夏春燕副市长

 

 

附:批办幼儿园章程(63

 

嵊州市五爱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五爱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鹿山路134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市区及各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教体局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及上级财政拨款。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4)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章小燕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401180068

 

 

 

 

 

 

嵊州市新兴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新兴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号小区安吉里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1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0----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市区及各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妇联和中铁公司举办、五爱幼儿园承办,并拟定合作办园意向书。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章小燕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401180068

合作人(签名)   嵊州市妇女联合会

 

 

 

 

 

 

 

 

 

嵊州市罗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罗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龙会二路38

第三条  办学宗旨:让幼儿开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0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5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各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收取保育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吴晓月     身份证号码:330203196909240625

 

 

 

 

 

 

嵊州市红旗幼儿园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红旗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后街219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教体局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及财政拨款。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裘海燕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30802006X

 

 

 

 

 

 

嵊州市红旗下元塘幼儿园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红旗下元塘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下元塘村富达路4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1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三江街道下元塘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三江街道下元塘股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裘海燕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30802006X

 合作人(签名):张成江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709183576

 

 

 

嵊州市东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东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相公殿北路31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0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圃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东浦实业总公司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吴向英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03200022

 

 

 

嵊州市湖都科技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湖都科技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区城西三苑2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1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5~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市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公助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教体局任命,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陈春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502080022

 

 

 

嵊州市飞天艺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飞天艺术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8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2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有少量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市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三友经贸有限公司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育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童玲云       身份证号码:330623195803050025

 合作人(签名)喻勇敏      身份证号码:330623591026003

                               

 

 

嵊州市甘霖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甘霖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甘霖镇大有路12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8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8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甘霖镇各行政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甘霖镇人民政府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赵向红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赵向红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803040168

 

 

 

 

 

 

嵊州市甘霖镇博济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甘霖镇博济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甘霖镇东张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7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8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甘霖镇博济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周燕丽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周燕丽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周燕丽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12311525

 

 

 

 

嵊州市甘霖镇上高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甘霖镇上高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甘霖镇上高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甘霖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袁惠芳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袁惠芳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袁惠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812223142

 

 

 

嵊州市甘霖镇东湖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甘霖镇东湖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甘霖镇东湖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2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甘霖镇东湖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甘霖镇东湖小学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校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王裕良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211117876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崇仁镇玉山公祠旁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7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崇仁镇及周边各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镇中心学校主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张月萍       身份证号码:330622197010060082

 

 

 

 

嵊州市嵊州市长乐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长乐镇文化路29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2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长乐镇镇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长乐镇中心学校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邢舟亚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邢舟亚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511171828

                                   

 

 

嵊州市长乐镇沃基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沃基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长乐镇沃基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7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长乐镇沃基村及周边村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长乐镇沃基村村民委员会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集体办学校,委托长乐镇中心学校管理,由中心幼儿园派出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负责人(签名) 袁松亚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07041225

                                      

 

 

 

 

嵊州市长乐镇红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长乐镇红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长乐镇红星街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1个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长乐镇上及附近自然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举办者过国芳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过国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403041220

 

 

 

 

 

嵊州市长乐镇豪顺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长乐镇豪顺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长乐镇二村传芳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2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长乐1-3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钱筱红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  钱筱红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0615122

 

 

 

 

 

 

 

 

 

 

 

 

嵊州市三界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三界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界镇青春路3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小班30人左右,中班35人左右,大班4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任枫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三界镇人民政府主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集体办学,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育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幼儿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园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代管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郑玲珠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30218672x

 

 

 

 

 

 

 

 

 

 

 

嵊州市三界镇贝贝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三界镇贝贝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界镇北街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小班30人左右,中班35人左右,大班4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界镇北街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吴秋香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幼儿园,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幼儿保育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幼儿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吴秋香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007166427

    

 

 

 

 

 

 

 

嵊州市三界镇蒋镇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界镇蒋镇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界镇蒋镇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小班30人左右,中班35人左右,大班4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5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界镇蒋镇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蒋镇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幼儿园,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幼儿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园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代管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陈亚君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112025129

 

 

 

 

 

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黄泽镇滨江路75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2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黄泽镇七一村、光明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黄泽镇人民政府主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高彩虹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高彩虹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30118358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快乐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莲塘快乐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宋明珍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卢海亚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卢海亚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1216356X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村153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莲塘村、前杨村、沿宅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马海英个人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          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马海英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马海英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706098528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天使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天使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郭村707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郭村、曹家洋村、前杨村、宕头村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严榴芳个人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          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严榴芳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严榴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207163887

 

 

 

 

 

嵊州市三江街道三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三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江南街(三江小学内)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8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鲁越君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鲁越君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002143562

 

 

 

 

 

 

 

三江街道红太阳幼儿园联想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红太阳幼儿园联想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东桥北路35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0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周肖冰投资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周肖冰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902141220

                                 

 

 

 

嵊州市三江街道马桥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马桥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马桥村75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各自然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园长签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张霞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512014023

 

 

 

 

 

 

 

 

嵊州市三江街道童趣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童趣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仙人坑仙景路610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四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三十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半托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仙人坑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吕华君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吕华君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110235128

 

  

 

 

 

 

 

 

 

 

 

嵊州市三江街道小兰花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街道小兰花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三江街道仙人坑仙都路113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5----7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仙人坑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季绍花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季绍花   身份证号码:332502197802061287
 

 

 

 

 

 

 

 

 

 

嵊州市三江街道明明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西港明明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江街道西湖村7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以人为本,重视素质教育,使幼儿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为大、中、小、托四个类型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嵊州市三江街道和中爱乡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周帅丽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教师,负责每个教学班的教学和管理,全园共有两名保育员,负责伙食及日常卫生。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理》,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直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务,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周帅丽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304123588

 

嵊州市三江街道吕崔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吕崔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下元塘上塘西路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日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周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吕兴娟、崔飞合作办园;并拟定合作办园意向书。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吕兴娟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205153862

合作人(签名)崔飞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909013868

 

 

 

 

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办学层次为幼儿园教育,招生对象为2.5——6周岁幼儿。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由章浙凤独办。

第八条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九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幼儿园重视幼儿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十四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幼儿,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十七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章浙凤   身份证号:330623196308304029

 

                              

 

 

 

 

嵊州市三江街道五里浦小天使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五里浦小天使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江街道合新村(五里浦)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高利英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高利英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008114169

 

 

 

 

 

 

 

 

 

 

 

 

 

 

 

 

 

嵊州市三江街道新苗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三江街道新苗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120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仙人坑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负责人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张伟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908131525

 

 

 

 

嵊州市三江街道飞翔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飞翔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江街道惠民街252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王金萍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王金萍    身份证号码:330683198607043522

                                      

 

 

 

嵊州市三江街道蓓蕾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蓓蕾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下元塘富民街3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5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下元塘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个体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吴素芹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吴素芹    身份证号码:33062319590208356X

 

 

 

 

 

嵊州市三江街道思思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思思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三江下元塘上塘西路4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下元塘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袁尧飞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袁尧飞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袁尧飞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80711326X

 

 

 

 

 

嵊州市三江街道隔水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江街道隔水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隔水村11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乡镇(街道)隔水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杨科英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杨科英       身份证号码:330686198601030827
      

 

 

 

 

 

嵊州市鹿山街道大风车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鹿山街道大风车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宝石路102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7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裘紫燕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裘紫燕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过董事会批准,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裘紫燕       身份证号码:330602197106301025

 

 

 

 

嵊州市鹿山街道小世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鹿山街道小世界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新建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竺湘英个人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

          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竺湘英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

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    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

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

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竺湘英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907032525

 

嵊州市鹿山街道满天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鹿山街道满天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嵊州市东南路596

第三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10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园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马琳独办。

第十条  管理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由马琳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马琳         身份证号:330623198008033123

                              

 

 

 

 

 

 

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17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三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1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田韶英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田韶英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田韶英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207013120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629

第三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园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屠苏学独办。

第十条  管理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由屠苏学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屠苏学             身份证号:330623195708313122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北路369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北郊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史佳瑛独办。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史佳瑛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史佳瑛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311190340

 

 

 

 

嵊州市剡湖街道希望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希望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里41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3-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5-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形式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王芳平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王芳平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驶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王芳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012220627

 

嵊州市剡湖街道育才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育才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相公殿北路西三弄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圃村、相公殿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胡颖独办,并拟定办园意向书。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胡颖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胡颖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110190024

 

 

 

 

 

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秦炜萍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秦炜萍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秦炜萍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610286428              

 

嵊州市剡湖街道新浦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剡湖街道新浦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剡湖街道东浦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全托或半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东浦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石孟聪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石孟聪       身份证号码:330683195510270024

 

 

 

 

 

 

嵊州市剡湖街道金童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金童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东浦中路2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3-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5-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形式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东浦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孙雅芬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孙雅芬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驶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孙雅芬   身份证号码:330621197108187907

 

 

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剡湖街道艇湖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艇湖23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三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塘村艇湖社区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幼儿由崔帅丽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

          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崔帅丽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崔帅丽       身份证号码:3306238302060026

                                  

嵊州市剡湖街道春悦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剡湖街道春悦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剡湖街道里坂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黄春悦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黄春悦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章程后第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黄春悦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003165720

 

 

 

 

 

 

嵊州市浦口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浦口街道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浦新社区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9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浦口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浦口街道中心学校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竹文文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竹文文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311043586

 

 

 

 

 

 

 

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6人左右。

第九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十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屠丽利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屠丽利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屠丽利         身份证号码:330623820112388

 

 

 

 

 

 

 

 

 

 

 

 

嵊州市浦口街道快乐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浦口街道快乐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25人左右。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浦口街道大屋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魏冬芹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魏冬芹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魏冬芹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612134327

 

 

 

 

 

 

 

 

 

 

 

嵊州市谷来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谷来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谷来镇镇西路3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谷来镇一、二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谷来镇中心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和政府补贴。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袁宝凤              身份证号码:330683198412253220

 

 

 

 

 

 

嵊州市仙岩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仙岩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仙岩镇仙岩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三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5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仙岩镇西片各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仙岩镇中心学校主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中心学校校长陈学军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十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王玺      身份证号码:330683198508033222

 

 

 

 

 

嵊州市下王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下王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下王镇下王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5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下王乡镇19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下王镇人民政府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童彩芬      身份证号码:330623195408139062

                           

 

 

 

嵊州市金庭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金庭镇华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金庭镇中心学校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伙食点心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陈淑亚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011295862

                               

 

 

 

 

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金庭镇中心学校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伙食点心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姚春乐      身份证号码:33068319870119612x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金庭镇华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金庭镇王春芳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伙食点心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王春芳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70306586x

 

 

 

 

 

嵊州市贵门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贵门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贵门乡贵门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少部分全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贵门乡贵门村及邻近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贵门乡中心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过科霞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212151223

 

 

 

 

嵊州市里南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里南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里南乡上王家村118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少部分全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里南乡镇(街道)叶村、西景山村、周溪、璞岩村、西朱村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里南乡中心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伙食点心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蒋忠平             身份证号码:330682198402265248

 

 

 

 

嵊州市通源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通源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通源乡通源村19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少部分全托)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通源乡通源村、西三村、通益村、白雁坑村、吴联村、松明培村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通源乡中心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保教费、伙食点心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金涛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03034626

 

 

 

 

 

嵊州市王院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王院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王院乡王院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教学班,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5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王院村及周遍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过批准,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校长(签名):相谔钟      身份证号码:330623620408269

 

 

 

 

 

 

 

 

 

 

 

 

 

 

 

 

嵊州市竹溪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竹溪乡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竹溪乡竹溪村156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竹溪乡竹溪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竹溪乡中心学校独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公办学校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和政府补贴。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钱华红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10619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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