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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的指导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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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  [2008]   49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文件

嵊州市公安局

 

嵊教体普[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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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

指导意见

                                        

各市属中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派出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发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青少年学生热爱社会、热爱生活、遵纪守法、积极向上,预防和遏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建设和谐校园,现就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一)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建设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细胞,校园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正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安定、家庭安宁、社会稳定与校园和谐奠定基础。

    (二)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中学德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社会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德育管理机制,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提高学校德育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三)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青少年学生由于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加强学校教育的同时,建立预防中学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有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在社会活动和校园生活中避免受到伤害,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明确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两法”、 “中发8号”文件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五)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重点要放在预防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不良行为的恶化和扩展。2.遵循规律。青少年学生有其不同于成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循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保持学校教育的性质。3.正面教育。青少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对那些有问题的学生,应该坚持正面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危害,矫正不良行为。4.正确引导。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根据当前社会实际和学生成长需要实施的管理创新,必须正确引导教师、学生、家长统一认识,及时进行沟通、解说、疏导,避免抵触情绪,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

    (六)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主要任务。面向全体、关注重点,以中学生中突发性、损他性的严重不良行为作为预警重点,重点关注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不良、家庭情况特殊学生。提高社会各界预警责任意识,形成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连、高效的预警网络,通过“事先预警、提前介入”,并进行“有效的、阻断性的干预”,有效控制并不断减少青少年学生中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安全、愉悦的学习与生活,实现全面发展。

     三、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基本要求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要充分认识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密切与综治、司法、文化、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及分析制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八)以学校为主体建立预警网络。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同学、教师是学生接触最多的人群,因此,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应以学校为主体,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预警制度。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团队组织、教科研处、总务处等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同时,健全群防机制和社会、家庭联系联防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预警网络,保证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转。

    (九)保持畅通的预警信息渠道。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关键是要保持畅通的预警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为此,派出所要依托法制副校长的平台经常向辖区内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本地区违法犯罪动态和治安形势,在处理涉及或有中学生参与的各类案件时,要在不影响正常办案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生所在学校的主管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走访公安、社区等部门,主动了解本地区的最新治安动态,综合分析学生的思想行为。教师要通过座谈、家访、师生联系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学习生活细节,特别要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师生及生生之间的矛盾冲突、家庭或个人的变故、平时表现的异常情况,从中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对策。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从校园网了解学生动态,充分发挥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信息。

    (十)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青少年学生中发生的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往往具有突发性,因此,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阻断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建立应急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同时,要迅速与上级领导部门、公安等相关机构以及家长进行联系,通报事件情况,取得支持与合作,防止事态恶化。

    四、完善、强化与预警机制相结合的教育措施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为了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力。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两法”和《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坚决制止中学生流失或隐性流失,对人卡分离或引导学生隐性流失的学校及个人要追究责任。

    (十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德育管理机制。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学校德育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拓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的各项德育管理机制,拓展德育工作载体,丰富德育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德育导师制,尤其是要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扶、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效果。要使学校的德育活动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十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在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并进行帮扶的同时,必须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各派出所要选派优秀的公安干警担任中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要认真学习了解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各中学要通过课堂教学、参观访问、实践体验等多种有效途径,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荣辱观,做到正面教育与行为监测同步进行,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四)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学生由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心理倾向,导致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因此,中学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念和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对青少年学生中出现的过激情绪和不良心理倾向及时进行疏导,避免由此引发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坚持预警和疏导同步进行,不断提高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实效性。

十五)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和抵抗外界诱惑的能力都比较弱,环境的优劣,会对他们的行为习惯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班集体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风;要通过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高雅的生活情趣;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开展家校共建活动,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中学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滋扰校园和学生的违法犯罪团伙和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中学生身心健康、教唆、胁迫、引诱中学生的犯罪违法活动,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公安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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