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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1〕31号
金庭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片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根据《嵊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嵊政办发〔2011〕117号、《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绍食安办发〔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为基础,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构建和谐乡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镇政府对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药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行政村有药品安全责任人员,保证群众监督网畅通。
(三)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药品市场规范有序,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程度普遍较高。
(四)信息渠道畅通,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年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扎实有效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药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三、创建工作步骤和安排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8月)。
1、成立镇创建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及《验收评分细则》,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0月)。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及时做好示范创建资料的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规定要求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2月)。对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各单位工作职责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 示范 实施方案 通知
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各单位工作职责
1、宣传线:负责对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单位宣传普及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
2、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镇纪委:负责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措施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镇财办:负责保障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的工作经费。
5、卫监所:负责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6、社会事业办:负责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对造成死亡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
7、工商所:负责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8、镇食安办: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负责起草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具体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承担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