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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112号
关于在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卫生法律法规
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群众提供一流服务,根据市卫生局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于2011年8月份在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参赛工作,确保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竞赛活动对全市医疗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份。单位选拔赛于
三、参加对象
全市各医疗单位在岗卫技人员。
四、竞赛内容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五、活动程序
先由各单位根据竞赛内容自行组织选拔赛,挑选成绩优秀的卫技人员参加全市卫生系统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名额分配见附表,参赛时间另行通知。本次竞赛结束后将举行分组现场竞答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奖项设置
设置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七、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卫生局成立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斯学军任组长,魏德江、周亚莉、陈亮、钱银霞为成员,负责竞赛活动筹备、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医疗单位也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相应的负责科室及人员,具体安排实施,组织单位参加各阶段竞赛,确保圆满完成本次竞赛活动。
(二)要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策划,严肃纪律,做到在岗医务人员全员参与,务求实效,同时要把竞赛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等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要积极参赛。各单位要在选拔赛中挑选出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参加全市竞赛,同时将本单位选拔赛的试卷样张、成绩汇总表和参加全市选拔赛人员名单于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