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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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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嵊工商201217

各工商所:

     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开始,为充分发挥工商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浙工商个〔20124《关于全省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112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都应在201231-6月30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

(一)2011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年检申报备案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由市局统一提前确定,预先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外资企业年检统一在省局外资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内资企业年检通过绍兴市局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

(二)企业年度检验分工:外资企业由局企管科组织年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由各工商所组织年检。

三、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11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交易所,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14)责任区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异常需重点审查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10712011630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公司;(8)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差别化年检工作

各工商所应在年检审查、实地巡查、重点监控、问题处置等多方面探索实施差别化年检方式,将年检的全面体检监管工作做实做透。

一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等级良好的非重点行业企业,正常、规范申报网上年检的,免予实质性书式审查,直接予以复核、快速通过年检。

二是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市化、改善民生等重要领域的企业,各所应当以扶持企业发展为主导,多采取行政指导、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对于不符合产业导向、无法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或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促进其尽早淘汰,必要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对于信用等级低、行业风险高、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社会公共安全与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企业,如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矿山、网吧等行业企业;或者具有投诉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具有抄告信息和年检系统中有提示信息的企业,各所应开展重点监管,年检审查加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施实地年检。

四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已届满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当予以年检锁定、督促其规范,直至依法处罚。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结合属地工商所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对于非货币出资数额较大的公司可以核实其权属过户或移交情况。

五是对于企业执行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产业与经济发展政策,加强企业前置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查把关。对于前置审批行政许可失效或被撤销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检,督促其尽快办理变更或注销,拒不办理依法予以处罚。各所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要求,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合年检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治污减排、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动漫企业、黄金交易所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继续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自我规范、做好信用积累

一是对于存在资料报送错误、不符合年检规定、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无法直接受理或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通过年检反馈意见、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告诫书等形式就存在问题及如何规范加以说明,指导帮助企业进行自我规范。避免直接拒收材料或直接予以处罚等处理方式。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采用法定代表人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二是对于被列入警示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手段,帮助企业主动规范、信用修复。如年检期间主动办理未参检被吊销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申请可以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到期,企业自行规范的,应当允许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并免予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实施宽限制度。2011年度年检申报期限允许延长至7月底,在此之前办理年检的企业均免于行政处罚。对于超过期限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各所可以结合责任区巡访落实催检,避免正常经营企业因疏忽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各所审查人员实施行政指导措施,均应当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予以记录,以便于后续监管和统计查询。

(三)努力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年检窗口服务水平

一是倡导各所在年检工作中以五个当日清”为工作目标,即网上预审当日清、受理审核当日清、修改批复当日清、材料分类当日清、咨询答复当日清。认真对待和及时办理企业的各类咨询与投诉。对于免于实质性审查企业要做到年检意见一次性告知、书式材料一次性受理、加盖年检戳记一次性完成,确保年检质量的同时高工作效率。

二是倡导各所积极开展各类年检服务“争先创优”专项活动。对于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提供年检打包式服务

(四)认真做好非公经济党建信息和企业辅助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

非公经济党建信息是开展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企业辅助信息是做好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需要。年检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耐心做好企业咨询答疑和填报指导,在审核时注意数据质量把关,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确保非公经济党建信息的准确性和企业辅助信息的完整性。

(五)严肃年检工作纪律

各所要继续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年检窗口搭车收费行为,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年检费减免政策规定。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参加年检、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市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实施暗访抽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六)深入做好年检数据信息的社会化运用

年检申报及审查工作结束后,各所应在历年来的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深入、全面地了解本辖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具体情况,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告,供地方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各所在年检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企管科联系,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715前向市局企管科报送年检企业工作总结和生存状况深度分析。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监管  年检  2011年度  通知

送:绍兴市工商局,嵊州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2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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