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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17号
转发浙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
一、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是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三、要严格执行。有多点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必须按《办法》的规定来我局办理相应的多点执业手续,严防无证行医。
四、要加强督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本
附件:《关于印发浙
主题词:转发 医师 多点执业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市府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