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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框架已经搭建完成,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到93.06%,但对照规范化健康档案的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切实做好我市居民健康档案,特别是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领导。居民健康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居民健康档案是反映健康管理工作的主要载体。各单位要把规范化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范率达到85%以上。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健康档案的要求,充实、更新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健康行为、既往史、主要健康问题,以及体检记录、随访记录、评估干预信息等,要求纸质健康档案归入2006年以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随访表、三轮健康体检表,电子健康档案录入第三轮健康体检情况和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2011年1月起的随访记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检查、儿童预防接种、精神病管理、肺结核病管理等按专案系统管理要求执行。
三、抓好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各单位要抓紧部署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要求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率在3月底、4月底、5月底、6月底、9月底前分别达到10%、30%、50%、75%、85%以上。
四、强化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对社区责任医生等相关人员开展《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规范的培训,提高社区健康管理水平和居民健康档案质量。要建立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社区责任医生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把健康档案建档管理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奖罚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将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动态信息录入及时性等进行每月抽查,并通过电话访问、现场检查等核实档案真实性,抽查情况及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进度将予以通报。
附件: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标准
二○
主题词:卫生 健康档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