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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1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现将《嵊州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嵊州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切实提高我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卫生管理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 “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卫发〔2011〕270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嵊市委发〔201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嵊州”建设与“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卫生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卫生工作的依法治理,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大局。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服从于、服务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为确保医改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为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展开,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不同专业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内容,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施教。
??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卫生行政管理实践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卫生行业依法管理。
??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坚持法制文化与医院文化相结合,创新工作理念,丰富普法内容,努力达到普法形式和普法效果相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任务,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及地方性法规,在卫生系统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医疗卫生工作中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开展卫生工作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医改工作;学习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的问题,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规范医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医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学习宣传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
(三)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宣传信访、维权、调解、诉讼等法律法规,强化医疗安全,预防纠纷发生;学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职业病诊断鉴定和疫苗异常反映处理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科室,聘用法律顾问,配备相应人员,制定处置预案,创新化解矛盾方式方法,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
(五)继续推进法制“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市卫生监督所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针对不同的对象,选择相应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六)强化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普法教育与卫生工作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评议。开展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三、对象和要求
普法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企事业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加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医疗卫生人员、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要围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带头学法用法。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积极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公务员及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和卫生专业法律的培训、轮训、复训,特别是要强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适时更新法律知识。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秉公执法,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全体医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医药条例》以及《侵权责任法》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要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病历)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各单位应当为医护人员建立个人普法档案,将法制学习成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评优、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特别要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针对目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引导职工依法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前。
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实施规划,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年度普法工作应当确定阶段性目标,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体方法:
1.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采取法制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局责任科室:办公室、人监科)
2.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培训,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年度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局责任科室:办公室、人监科、卫监科)
3.对全体医务人员,采取自学、辅导和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学习卫生法律知识,也可采取培训班、讲座、作业、知识竞赛等形式。(局责任科室:医政科、公卫科)
4.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咨询、法制宣传挂图、板报以及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学习和了解卫生法律的基本常识,提高维权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要利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活动日,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局责任科室:卫监科、公卫科)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对“六五”普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局成立卫生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吴达贤任组长,钟璋花、张小钢、斯学军、竺乐乐、竺浩钧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人监科、纪检监察室、公卫科、计财科、医政科、卫监科以及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小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普法办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普法工作;局办公室会同人监科负责公务员、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业务科室负责专业法律的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成立普法组织,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督促普法计划的实施,及时做好年度普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落实普法经费,确保普法教材。各单位要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为每一位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制教育教材和资料,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如期完成普法宣传教育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普法形式。各单位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利用宣传窗(栏)、宣传画等宣传阵地进行普法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成立各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引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公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四)健全考评体系,总结先进经验。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各单位要建立法制教育年度评估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普法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卫生 普法 规划 通知
市政协办,市普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