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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3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嵊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嵊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建设、改革、服务和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努力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市卫生局2012年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全面提升年”主题活动,加大建设和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质量和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村卫生室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率达100%,村卫生室(站)紧密型一体化率达到80%以上。
2.创建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以上,力争全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规范化率达到60%以上;新创建绍兴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以上。
3.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
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
5.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合格率达92%以上。
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的50%以上。
7.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满意率85%以上,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在8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按照省卫生厅部署,2012年实施基层卫生“全面提升年”主题活动,以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改革纵深化、资源均衡化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完成甘霖镇中心卫生院和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异地动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谷来镇卫生院,扩建北漳镇卫生院;继续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规划设置、尚未完成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抓紧在3月底前、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2加快实施村卫生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嵊政办发〔2011〕204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现有在册村卫生室通过规范整合、转型淘汰等办法,在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转变。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实施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资产、绩效等统一管理,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继续开展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2012年申报创建省级规范化中心(卫生院)6家;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好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要求。继续开展绍兴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申报创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以上(任务数详见附件)。
4.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模式,改善基层卫生队伍人才短缺瓶颈;深化完善竞争性用人机制,按照 “定编、定岗、不定人”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在编在职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性的财政补助和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考核,积极推行评分制和工分制、工时制等多种形式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加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落实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补助。根据实际需要和省要求,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同时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做强做细做优重点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加大项目服务内容的宣传,对免费服务项目内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墙公示。修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强化项目评估督导。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强化责任医生团队工作机制和责任医生“三定”服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选择1-2个社区(村)开展家庭责任医生制度试点。年内组织开展示范责任医生团队、优秀责任医生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健全基层与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作用。
2.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度)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调整体检项目和体检频次。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到80%以上。育龄妇女及其他人群两年体检一次。
3.进一步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站、村卫生室信息系统等建设,以及居民健康管理与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与利用疾控、妇幼、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与管理工作,重点提高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动态性,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档案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
(三)推进基层卫生队伍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强卫生政策、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在思想力、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素质。
2.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浙江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浙江省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积极选送基层卫生骨干参加省、绍兴市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
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嵊州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聘用办法(实行)》规定,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配备符合执业要求的乡村医生1-2名。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通过集中培训、业务讲座、临床带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
(四)认真做好新农合职能移交工作
1.按时完成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完成新农合管理职能的整合移交工作。
2.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
3.配合做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方案,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